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探索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举措,加强我校一流本科教学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云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云大教〔2016〕120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经费
1、2021年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立项40项,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具体类别、数量与经费分配如下:
类别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立项计划 |
每项经费 |
立项计划 |
每项经费 |
数量 |
15项 |
4万元 |
25项 |
2万元 |
2、重点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云南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选题范围
申报项目选题范围请参照《云南大学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课程以及自身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与特点,在《指南》范围内自行设计题目;其它有价值的研究选题,申报人可以突破参考选题范围;申报者须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论证活页》(附件3)。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不受职称的限制,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教育管理与教辅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条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教学第一线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青年教师。项目团队要注意加强教学、科研、实践、管理的有机结合。
3、鼓励以学院、系(所)、教学团队等为单位集体申报,或跨学院联合申报。
4、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
5、在研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不能主持和参与申报。
四、项目实施
(一)申报与评审
1、单位初审:4月23日(周五)前,请各单位及时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为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推广应用价值进行审核,并填写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择优遴选推荐。
具体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于4月26日(周一)前登陆“云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简称“办事大厅”,http://ehall.ynu.edu.cn)搜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进入服务后,在“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申请”中选择项目类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批次(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点击“添加”按钮,填写申报信息、在“申报书上传”中上传《云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在“活页材料”中上传《论证活页》后“提交”。
(2)教学院长于4月29日(周三)前登陆“办事大厅”,搜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进入服务后,在“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学院审核”中选择项目类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批次(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核(填写“学院论证及初评意见”)。全部项目审核完毕后,在“批次上传附件”中选择项目类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批次(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上传《项目申报汇总表》。
2、学校评审:5月20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评审,重点项目落选者不得参与一般项目遴选。
(二)项目立项
学校评审后,对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后正式发文实施,并拨付经费。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具体管理办法详见《云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云大教〔2016〕120号)。
(三)不定期检查
项目实施周期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阶段性的实践、实证与效果。对于无实质进展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当年“教学建设绩效奖励”(立项分或研分)。
(四)中期检查
立项一年后,实施项目中期检查,对于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拨付后期研究经费;对于无进展或未按进度执行研究工作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将取消该项目当年“教学建设绩效奖励”(在研分),终止经费使用。
(五)项目结项
立项两年后,实施项目结项验收,各项目须完成的成果要求如下:
预期成果形式 |
要求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1. 教学研究论文 |
1.1发表在中外正式期刊且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
3篇 (含中文核心1篇) |
2篇 |
2. 项目研究报告 |
2.1反映项目完整研究过程与结果,不少于1万字,突出各阶段实践实证过程性内容(问卷、专题方案、访谈提纲等阶段性实施材料可作为附件)。 |
1份 |
1份 |
2.2包括项目有效促进学生群体发展的典型案例2-3个。 |
2.3包括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到其它院系或高校情况,并起到示范作用。 |
2.4包括同行和社会对项目成果的评价情况。 |
3. 下一步教学成果培育规划方案 |
3.1以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培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成果奖。 |
1份 |
-- |
(六)结项后培育
凡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者,将作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进行培育,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李萍,电话:650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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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