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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省教育厅2015年“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省各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与创业能力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省“桥头堡”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计划内容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统一为两年。

四、资助对象

学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召集有兴趣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

项目团队学生人数一般为2-6人(含项目负责人)。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参加项目,每个学生限参与或主持申报一个2015年省级项目。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由2013级在校本科学生担任,已经担任过往年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的学生,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在组织团队成员时,请严格拟定团队成员分工,后期严格禁止随意变换组员。

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院给项目组指派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背景或科研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对于跨学院组队的项目,以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作为项目所属单位。项目经费的学校配套资助部分将划拨到项目所属单位,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经费审批。

五、遴选及评价方式

申报项目须提出有学术价值、难度适合本科学生、工作量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研究目标,并制定合理的项目经费预算,所需经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资助经费按照省教育厅资助一万,学校按照1:1配套支持。

申报流程为:学院推荐,学校遴选并向教育厅推荐评审。

六、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名额

2015年各学院共计推荐50个项目,各学院推荐指标如下表

学院

推荐指标

学院

推荐指标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6

公共管理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4

工程技术研究院

2

人文学院

4

物理科学技术学院

2

信息学院

4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2

民族研究院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经济学院

2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4

法学院

2

生态与环境学院

4

农学院

2

软件学院

2

合计

50

(二)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组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根据推荐指标评审后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和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2:云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大小:38KB)

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doc(大小: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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