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3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启动了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

按照省教育厅2013年“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省各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与创业能力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省“桥头堡”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计划内容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资助对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团队人数一般为2-4人。我校2010级、2011级、2012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参加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由2012级在校本科学生担任。每个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背景或科研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对于跨学院组队的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项目组成员特别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若特殊原因需要修改,需报省教育厅同意。

四、遴选及评价方式

2013年,省教育厅将支持我校12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建设的流程来开展。

本次项目的遴选,采取学院推荐、学校专家评审、上报教育厅审批。

申报项目须提出有学术价值、难度适合本科学生、工作量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可以完成、所需经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的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并制定合理的项目经费预算。

五、申报要求

(一)推荐名额

学院

推荐名额

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

2

法学院

1

工程技术研究院

1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1

公共管理学院

2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

人文学院

2

软件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物理科学技术学院

2

信息学院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1

合计

24

(二)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预先对申报项目进行院内评审,拟推荐的项目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通过Netcase发给教务处胡矿。同时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13年4月19日

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大小:33KB)

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doc(大小:68KB)

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doc(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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