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启动了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

按照省教育厅2014年“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省各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与创业能力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省“桥头堡”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计划内容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可以是一年或者两年。执行年限为一年的项目,2014年10月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5月进行结题验收;执行年限为两年的项目,2015年10月进行中期检查、2016年5月进行结题验收。

四、资助对象

学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召集有兴趣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鼓励中期检查成绩较好的2013年校级项目组,在原有校级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申报2014年国家级、省级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立项后,原有校级项目继续执行。

项目团队学生人数一般为2-6人(含项目负责人)。我校2011级、2012级、2013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参加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由2012、2013级在校本科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科研项目经历。已经担任过往年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的学生,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每个学生限参与申报一个2014年国家级、省级项目。

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院给项目组指派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背景或科研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对于跨学院组队的项目,以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作为项目所属单位。项目经费的学校配套资助部分将划拨到项目所属单位,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经费审批。

五、遴选及评价方式

申报项目须提出有学术价值、难度适合本科学生、工作量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研究目标,并制定合理的项目经费预算,所需经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申报为国家级、省级项目同时申报,获得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作为省级项目执行,获得教育部立项的项目作为国家级项目执行。

申报流程为:学院推荐,学校遴选并向教育厅推荐,教育厅立项省级项目,教育部立项国家级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名额

2014年全校共遴选48个项目,按照各学院2013年校级项目数量分配今年各学院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推荐指标。

序号

学院

2013年校级项目申报项目数

2014年国家、省级项目推荐指标

1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6

2

生命科学学院

16

6

3

人文学院

12

5

4

信息学院

11

5

5

民族研究院

10

5

6

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

9

4

7

经济学院

5

2

8

法学院

4

2

9

软件学院

4

2

10

公共管理学院

4

2

11

工程技术研究院

3

2

12

物理科学技术学院

3

2

13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3

2

14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1

15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1

16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1

1

合计

104

48

(二)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2013年校级项目中期检查,对申报项目进行院内评审并按照名额指标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通过Netcase发给教务处胡矿。同时请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14年4月1日

项目组附件:

附件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上述附件下载地址:/?p=shownews/10

学院附件:

附件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上述附件下载地址:/?p=shownews/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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