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省教育厅2015年“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省各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与创业能力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省“桥头堡”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计划内容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统一为两年。
四、资助对象
学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召集有兴趣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
项目团队学生人数一般为2-6人(含项目负责人)。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参加项目,每个学生限参与或主持申报一个2015年省级项目。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由2013级在校本科学生担任,已经担任过往年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的学生,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在组织团队成员时,请严格拟定团队成员分工,后期严格禁止随意变换组员。
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院给项目组指派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背景或科研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对于跨学院组队的项目,以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作为项目所属单位。项目经费的学校配套资助部分将划拨到项目所属单位,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经费审批。
五、遴选及评价方式
申报项目须提出有学术价值、难度适合本科学生、工作量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研究目标,并制定合理的项目经费预算,所需经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资助经费按照省教育厅资助一万,学校按照1:1配套支持。
申报流程为:学院推荐,学校遴选并向教育厅推荐评审。
六、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名额
2015年各学院共计推荐50个项目,各学院推荐指标如下表
学院
| 推荐指标
| 学院
| 推荐指标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工程技术研究院
| 2
|
人文学院
| 4
| 物理科学技术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4
|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 2
|
民族研究院
| 2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
|
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经济学院
| 2
|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 4
|
法学院
| 2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4
|
农学院
| 2
| 软件学院
| 2
|
合计
| 50
|
(二)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组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根据推荐指标评审后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和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2:云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大小: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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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doc(大小: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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