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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8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确保2018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地进行,结合目前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2018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和商旅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主任、督导、教务主任、教务员、班主任和辅导员构成。

1.组长

罗美娟(经济学院副院长)  姚建文(商旅学院副院长)

2.副组长

武鹏(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赵德森(商旅学院党委副书记)

3.工作小组成员

潘小春(经济系系主任)

曹荣光(国际贸易系教工支部书记、代系主任、学院督导)

王健康(会计系系主任)    蒋峻松(会计系系副主任)

李贤(金融系系主任)      袁崇坚(财政系系主任、学院督导)

陶小龙(工商管理系主任)  赵书虹(酒店管理系主任)

光映炯(旅游管理系主任)  张俊梅(电子商务系主任)

杨竹青(电子商务系副主任)尹晓冰(财务管理系主任)

谢玉球(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曹明(经济学院督导)

杨恒芬(经济学院督导)    曾萍(商旅学院督导)

朱永明(商旅学院督导)    王鲁嘉(商旅学院督导)

李云霞(商旅学院督导)    李亚红(经济学院教务主任)

李斌(商旅学院党政办主任)

童露(商旅学院学生事务班主任)

李健华(商旅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副主任)

郑燕(商旅学院教务员)     杨子盈(商旅学院教务员) 

刘戎(经济学院教务员)     张晓明(经济学院教务员)

孙平义(经济学院辅导员)   陈永尧(经济学院辅导员)

方少芬(商旅学院辅导员)   吴松谚(经济学院班主任)

刘岚(经济学院班主任)     吴奕东(经济学院班主任)

林丽(商旅学院班主任)     张巍(商旅学院班主任)

罗裕梅(商旅学院班主任)   张鹏杨(商旅学院班主任)

(二)申诉处理工作小组

申诉处理小组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及督导组成。

组长:

赵德森(商旅学院党委副书记)  武鹏(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

曾萍(商旅学院督导)    朱永明(商旅学院督导)

王鲁嘉(商旅学院督导)  李云霞(商旅学院督导)

曹荣光(国际贸易系教工支部书记代系主任、学院督导)

袁崇坚(财政系系主任、学院督导)

曹明(经济学院督导)    杨恒芬(经济学院督导)

(三)系统操作人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教务主任)

(四)专业分流小组联络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教务主任) 李健华(商旅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副主任)

二、分流的专业范围与对象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在经济管理类包含的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具体专业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CFA)、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政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共14个专业(方向)。

2018年按“经济学类”或“工商管理类”招生,入校后按“经济管理类”统一培养的学生,若无下列特殊情况者,须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学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1.已经有转专业或者转学经历的学生;

2.因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该类学生复学后参加相应年级的专业分流);

3.复学后已进入具体专业就读的学生;

4.会计学(ACCA方向)、内地新疆班、港澳台及留学生等2018年直接按专业招生的学生。

三、分流批次及接收人数设置

(一)第一阶段包括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批次的专业分流:

1.提前批次: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金融学(CFA)专业在本批次分流。除高水平运动员以外的学生可填报,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1)填报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的学生须参加面试,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分流到该专业。

(2)金融学(CFA)为高收费专业,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相关课程培训费(两年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流到该专业的学生须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该专业按照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择优分流。

2.高水平运动员批次:经济管理类中接收高水平运动员的8个专业在本批次分流,各专业接收名额单列,高水平运动员按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序分流。本批次仅限高水平运动员填报。

(二)第二阶段为普通批次的专业分流:

3.普通批次:未参加第一阶段分流的其它专业参加本批次分流,若金融学(CFA)第一阶段分流结束后仍有剩余名额,继续参加本批次分流。第一阶段结束后未分流到具体专业的经济管理类学生均可填报。

(三)各专业接收人数

 

阶段

分流批次

学院

专业(类)

可接收

人数

备注

第一阶段

提前
  批次

经济学院

金融学(CFA)

45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创新创业班)

18

高水平
  运动员
  批次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

3

仅限高水平运动员填报

财务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

3

物流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

3

经济学院

经济学
  (高水平运动员)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水平运动员)

3

金融学
  (高水平运动员)

3

会计学
  (高水平运动员)

3

财政学
  (高水平运动员)

3

第二阶段

普通批次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38

财务管理

37

旅游管理

39

电子商务

44

物流管理

45

人力资源管理

43

经济学院

经济学

4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7

金融学

32

金融学(CFA)

待定

本专业名额为提前批次分流结束后的剩余名额

会计学

32

会计学

(注册会计师)

32

财政学

37

说明:

1.两个阶段三个批次专业志愿填报及分流的时间安排请见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2.2018年录取到国际商务专业的内地新疆班学生,根据自愿原则直接转到经济管理类中的其它专业就读,不占用上表中的名额。

3.2018年录取到会计学(ACCA)专业但本人申请转出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直接转到经济管理类中的其它专业就读,不占用上表中的名额。

四、专业分流原则

1.本次专业分流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保障成绩较高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将参加分流的所有学生按照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学分平均成绩(以下简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每一个学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顺序进行分流。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若学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学科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分数较高者优先分流。

加权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式:

一门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实际成绩×学分数;

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第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之和÷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自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对所填专业明确排序。在普通批次专业分流时,学生应填满本批次经济管理类所包含的全部专业分流志愿。未填满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若因成绩偏低,所填专业可接收名额已满,未分流到具体专业,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专业调剂分流时,由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剩余名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分流。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十一周内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第十一周前(11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2.宣传动员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十二周内完成对所有2018级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现场宣传与现场咨询工作。专业宣传、电话咨询一直持续到十三周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完成时为止。

3.填报志愿

所有参与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应在11月16日至11月22日分阶段在规定时间进入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核对确认成绩及排名,并自行完成专业志愿填报。

(1)第一阶段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17日;

(2)第二阶段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2日。

4.分流及公示

(1)经济管理类分流工作小组于11月18日—19日完成第一阶段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批次的专业分流,11月20日将第一阶段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

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面试时间为11月18日中午12:30至下午16:30,面试地点为呈贡校区商旅学院大楼1411室,面试等候区为1413室。面试签到时间为12:10到12:30。

分流到金融学(CFA)的学生应于11月18日下午14:00-18:00,到呈贡校区经济学院1502教室签订培养协议,签订协议后,视为学生分流到金融学(CFA);学生超期未签订培养协议,或者因故放弃分流到金融学(CFA)专业,可参加第二阶段的专业分流,但应在11月18日及时联系告知经济学院并报学校教务处。

(2)经济管理类分流工作小组于11月23日至29完成第二阶段普通批次的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

其中,第二阶段分流到金融学(CFA)的学生,务必于11月28日上午9:00-12:00,到经济学院1502教室签订培养协议。学生不签订培养协议,或者因故放弃分流到金融学(CFA)专业,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由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剩余名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分流。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公示期满后,经济管理类分流工作小组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于第十五周(12月6日)前公布审核同意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于本学期第十七周选课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异动手续。

六、其它

1.学生应保护好个人教务系统账户密码,慎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的学费、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执行。

3.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仍应服从原学院的管理。

4.学生专业分流后,若所属学院有变动,须到转入学院教务办修改学院和专业等相关信息。需要换发学生证者,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换证手续,并按规定重新粘贴火车票优惠磁条。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代章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代章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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