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8级生命化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地进行,结合目前生命化学类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2018级生命化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生命化学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生命化学类学生专业分流期间的工作方案制订、分流计划分配等。
组 长:蔡 乐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陈善元 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
张志明 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何飞飞 农学院副院长
成 员:姚 赟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教务主任
王 奕 生命科学学院教务主任
郑 丹 生态学与环境学院教务主任
高 晶 农学院教务主任
2.申诉处理工作小组
负责处理涉及2018级生命化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申诉。
组 长:吕 军 生命科学学院副书记
成 员:刘世熙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副书记
张 玉 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副书记
王贤智 农学院副书记
3.系统操作员:姚赟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教务主任
负责处理教务系统分流功能模块的运行相关问题。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范围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在生命化学类包含的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具体专业范围为:化学、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共9个专业。
2018年按“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招生,入校后按“生命化学类”统一培养的学生,若无下列特殊情况者,须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学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1.已经有转专业或者转学经历的学生;
2.因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该类学生复学后参加相应年级的专业分流);
3.复学后已进入具体专业就读的学生;
4.基地班、菁英班等按专业招生的学生;
5.基地班、菁英班滚动至对应专业普通班就读的学生;
6.2018年按“植物生产类”招生入校且自愿进入园艺专业或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就读的学生,直接进入相关专业就读,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三、接收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
学院 |
专业 |
各专业可接收人数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37 |
生物科学 |
28 |
生态学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40 |
环境工程 |
40 |
生态学 |
35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 |
化学 |
7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35 |
制药工程 |
55 |
合计 |
380 |
注:通过转学、转专业、基地班及菁英班滚动至对应专业普通班等方式已进入相关专业就读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不占用上表中的名额。
四、专业分流原则
1.本次专业分流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保障成绩较高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将参加生命化学类分流的所有学生按照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学分平均成绩(以下简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每一个学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顺序进行分流。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若学生成绩相同,则按照以下四组课程的顺序依次、逐组比较各组课程加权学分成绩之和,分数较高者优先分流。
1)高等数学C(1)+高等数学C(2)
2)基础化学A(1)+基础化学A(2)
3)大学物理C
4)普通生物学(1)+普通生物学(2)
加权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式:
一门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实际成绩×学分数;
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第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之和÷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自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对所填专业志愿明确排序。学生应填满生命化学类所包含的9个专业分流志愿。未填满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若因成绩偏低,所填报专业可接收名额已满,未分流到具体专业,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专业调剂分流时,由生命化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剩余名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分流。
四、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生命化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大类内各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生命化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实施细则。
(3)本次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通过教务系统中的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模块进行。
2、宣传动员
生命化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第十二周(11月15日前),召集本大类所有具有专业分流资格的学生,集中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宣传动员,详细介绍专业分流的原则、工作程序和各专业的具体情况。
3、学生填报志愿
所有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应在11月16日-11月20日进入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模块,核对并确认成绩及排名,并自行完成专业志愿填报。
4、分流及公示
(1)生命化学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21日-11月29日,严格按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向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公示期满后,生命化学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于十五周(12月6日)前公布审核同意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于本学期第十七周选课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异动手续。
五、其他
1.学生应保护好个人教务系统账户密码,慎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的学费、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执行。
3.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仍应服从原学院的管理。
4.学生专业分流后,若所属学院有变动,须到转入学院教务办修改学院和专业等相关信息。需要换发学生证者,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换证手续,并按规定重新粘贴火车票优惠磁条。
5、生命化学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65032158;申诉电话:65033724。
生命化学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化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代章
生命科学学院代章
生态学与环境学院代章
农学院代章
2019年11月11日